政策法规 · 用地管理
水利工程征占用地全解析
政策依据、审批流程与技术要点
永久用地·临时用地·林地·淹没区,四类用地分类详解
用地政策解读
2026年5月20日  ·  阅读约10分钟  ·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2024年最新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不可避免涉及土地使用。征地移民处理不当,轻则工期延误,重则引发社会矛盾。本文系统梳理水利工程征占用地的法律体系、四类用地的审批流程、耕地保护红线要求,以及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帮助项目团队在前期工作阶段把握关键节点。

一、法律政策体系

水利工程征占用地涉及多部法律法规,需综合运用:

现行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征地补偿、农用地转用的基础法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2017年修订)——水利专项移民安置的核心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5年施行、2016年修改)——林地使用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征地前期工作程序细则。

SL/T 290-202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2024年最新技术规范。

SL/T 441-2024、SL/T 442-2024——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实物调查规范(2024年12月发布)。

二、四类用地的性质与区别

水利工程用地按性质和时限分为四大类,报批程序各不相同:

类型主要内容审批权限关键特点
永久征地坝区、厂区、管理区等永久性建筑物占地省政府或国务院须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
临时用地施工营地、料场、施工道路、弃渣场县级自然资源局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须复垦
林地使用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行为省级或国家林草局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水库淹没区蓄水后长期淹没的土地省政府或国务院不办农用地转用,办土地征收

三、永久用地报批流程

永久用地审批权限取决于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 → 报国务院审批
1
先行落实补划任务——用地报批前须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2
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征地预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
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报国务院审批。
4
批复后实施征收——取得批复后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报省政府审批
1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用地报批前须落实补充耕地指标,耕地"进出平衡"须先行到位。
2
征地前期工作——调查勘测、补偿标准公告、意见征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3
市县审查上报省政府——由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审批。
4
农用地转用与征收同步办理——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不再另行申请。

四、临时用地管理要点

水利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大量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砂石料场、弃渣场、施工道路、导流围堰等。临时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申报。

📋 临时用地关键要求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需延续的须重新申请。

复垦义务: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用地单位须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占用耕地:临时占用耕地须缴纳临时占用耕地税,不适用占补平衡,但须签订复垦协议。

分批申报:大型水利工程临时用地可按施工标段或工程部位分批报批,不必一次性全部申请。

五、林地使用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占用林地,林地审批与土地审批是两个独立的程序,须分别向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办理。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林地现状、使用方案、植被恢复措施等,经县级林草部门现场核验。

公示与审查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须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核算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占用林地的类型、面积核算恢复费用,缴纳后方可开展审批程序。

分级审批

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省级林草局审批;面积较大或涉及重点公益林的,报国家林草局审批。控制性单体工程可先申请"先行使用林草地"手续。

六、水库淹没区用地的特殊规定

水库淹没区是水利工程用地中最具特殊性的类型,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

水利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淹没前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淹没区用地有三点需特别注意:

第一,不办农用地转用,只办土地征收,按淹没前现状地类(耕地、林地、园地等)分类报批,不得将淹没区统一按"水域"申报。

第二,涉及林地须同步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淹没区内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仍须缴纳。

第三,坝区与淹没区可分开报批,按建设时序分步推进,但审批权限以项目坝区和淹没区总用地规模合并确定。

七、耕地保护两条红线

水利工程建设最容易触碰的两条红线是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二者缺一不可。

占补
平衡
占用多少耕地,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用地报批前必须落实
进出
平衡
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须补足同等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先行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占用,确因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无法避让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规定完成补划,不得以任何形式"边补划边占用"。

八、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了移民安置补偿的核心标准:

💰 补偿标准要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同等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同类项目。

附着物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给予适当补助。

零星附着物:树木、青苗等按省级规定标准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淹没线以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分别依规补偿。

移民安置规划:须依据 SL/T 290-2024 编制,内容包括生产安置、搬迁安置、专项设施改建等,经批准后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的依据。

九、前期工作必备专题清单

水利工程开工前,与用地相关的前置专题通常有五项,须全部取得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是用地报批、开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由水利(水务)主管部门批准,明确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临时用地审批

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批。

永久用地审批

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林地使用审批(涉林地时)

由省级或国家林草局审批,须独立于土地报批流程单独推进。

⚠️ 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①淹没区地类误报:将淹没区统一填报为"水域",导致漏办林地、耕地的专项手续,被自然资源部门退件。

②占补平衡指标滞后:未在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导致报件无法受理,影响主体工程开工。

③林地与土地审批混淆:认为办了土地手续就包含了林地,实际上两者是独立程序,均须单独取得批复。

④临时用地超期未申请延续:施工工期延长后未及时申请临时用地续期,形成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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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工程的基础,也是百姓的根

水利工程征占用地,每一寸都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公平补偿,既是法律底线,也是工程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

漾濞县水务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