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小型水库安全不容忽视
大坝安全鉴定与日常巡查指南
漾濞县水务局
2026年5月23日 · 阅读约7分钟
小型水库是农村灌溉和防洪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安全风险最集中的水利工程之一。我国小型水库数量庞大,相当一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标准偏低、老化问题突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巡查责任,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

小型水库的"家底"

根据水利普查数据,全国共有水库98795座,其中小型水库94177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95%以上。小型水库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之间,分布广、数量多、管理难度大。

95%
以上
小型水库占全国水库总数
10万
— 1000万 m³
小型水库库容范围
60%
以上
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病险
水库
相当比例存在安全隐患

三类常见安全隐患

小型水库的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隐患:

渗漏问题

坝体或坝基渗漏是最常见的安全隐患,严重时可引发管涌、流土,进而导致溃坝。检查重点:坝脚是否出现湿润带或泉眼,坝面是否有湿斑。

超标洪水溢顶

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或淤积堵塞,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时水位漫顶,是造成溃坝的首要原因。汛期前须清淤疏浚、检查闸门启闭功能。

坝体结构老化

土石坝坝面坍塌、护坡块石松动、混凝土坝面裂缝,均影响坝体安全。定期修复护坡、填压裂缝,是维持坝体稳定的基本工作。

大坝安全鉴定——三类坝划分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17),大坝安全鉴定分为三类:

一类
正常坝
实际抗洪能力与防洪标准相符,无重大缺陷,可正常运行
二类
病险坝
实际抗洪能力低于防洪标准,或存在较严重的工程隐患,需限制运行
三类
险坝
实际防洪标准严重不足,或存在危险隐患,须立即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

2024年,水利部还发布了《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导则》(SL/T 829-2024),进一步细化了风险动态评估要求,对高风险水库实行挂牌督办。安全鉴定周期一般为10年,发生大洪水、大地震后须及时组织专项鉴定。

日常巡查"四查"要点

依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号),水库管理人员须定期开展巡查,汛期应加密频次,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巡查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查坝体

检查坝顶、坝坡有无裂缝、坍塌、滑坡迹象;护坡块石有无松动、脱落;坝脚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查溢洪道

检查溢洪道进口及堰顶有无淤积、杂物堵塞;闸门启闭是否正常;下游消能设施是否完好。

查放水设施

检查放水卧管(斜拉管)有无破损漏水;闸阀启闭是否灵活;输水渠道有无淤积损坏。

查水位标尺

核对当前水位是否在汛限水位以下;水位变化是否异常;防汛特征水位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 汛限水位是什么?

汛限水位是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最高水位,超过该水位须开闸泄洪,为应对超标洪水预留调蓄库容。汛限水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严禁擅自抬高。

"三个责任人"制度

国家对小型水库推行"三个责任人"制度,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实行县、乡、村三级分工负责。

行政责任人
由县乡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向上级汇报重大险情,统筹协调转移避险。
技术责任人
由水利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技术处置意见,指导险情抢护。
巡查责任人
由村镇管理人员或专职水库看护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巡查、记录隐患、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2010年)

险情应急处置要点

发现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以下顺序处置:一是立即报告,第一时间向县乡防汛部门和责任人报告;二是紧急泄洪,开启泄洪设施降低库水位;三是组织下游转移,确保下游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迅速转移;四是封堵险点,专业人员对渗漏、裂缝等险点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五是保持通讯,持续向上级汇报险情进展。

需特别注意:在未完全查明险情原因前,抢险人员不得进入坝顶或坝面,防止因突然溃坝危及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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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大坝安全,守护一方百姓

小型水库的每一次巡查、每一次鉴定,背后都是对下游千家万户安全的承诺。落实责任、常态巡查、及时报险,是每一位水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漾濞县水务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