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普查数据,全国共有水库98795座,其中小型水库94177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95%以上。小型水库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之间,分布广、数量多、管理难度大。
小型水库的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隐患:
坝体或坝基渗漏是最常见的安全隐患,严重时可引发管涌、流土,进而导致溃坝。检查重点:坝脚是否出现湿润带或泉眼,坝面是否有湿斑。
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或淤积堵塞,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时水位漫顶,是造成溃坝的首要原因。汛期前须清淤疏浚、检查闸门启闭功能。
土石坝坝面坍塌、护坡块石松动、混凝土坝面裂缝,均影响坝体安全。定期修复护坡、填压裂缝,是维持坝体稳定的基本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17),大坝安全鉴定分为三类:
2024年,水利部还发布了《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导则》(SL/T 829-2024),进一步细化了风险动态评估要求,对高风险水库实行挂牌督办。安全鉴定周期一般为10年,发生大洪水、大地震后须及时组织专项鉴定。
依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号),水库管理人员须定期开展巡查,汛期应加密频次,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巡查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检查坝顶、坝坡有无裂缝、坍塌、滑坡迹象;护坡块石有无松动、脱落;坝脚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检查溢洪道进口及堰顶有无淤积、杂物堵塞;闸门启闭是否正常;下游消能设施是否完好。
检查放水卧管(斜拉管)有无破损漏水;闸阀启闭是否灵活;输水渠道有无淤积损坏。
核对当前水位是否在汛限水位以下;水位变化是否异常;防汛特征水位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汛限水位是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最高水位,超过该水位须开闸泄洪,为应对超标洪水预留调蓄库容。汛限水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严禁擅自抬高。
国家对小型水库推行"三个责任人"制度,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实行县、乡、村三级分工负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
发现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以下顺序处置:一是立即报告,第一时间向县乡防汛部门和责任人报告;二是紧急泄洪,开启泄洪设施降低库水位;三是组织下游转移,确保下游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迅速转移;四是封堵险点,专业人员对渗漏、裂缝等险点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五是保持通讯,持续向上级汇报险情进展。
需特别注意:在未完全查明险情原因前,抢险人员不得进入坝顶或坝面,防止因突然溃坝危及人员安全。
小型水库的每一次巡查、每一次鉴定,背后都是对下游千家万户安全的承诺。落实责任、常态巡查、及时报险,是每一位水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